香港登尼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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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免税/开发区
来源:上海办 作者:上海办 发布时间:2007-4-10 11:28:1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免税政策-区内的企业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和部分办公用品等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保税政策-区内的企业可进行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以及保税展示。所有进口商品、零配件和原材料进入保税区时可保税存储于保税区内,即无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保税货物既可销往世界其他国家,又可销往国内市场。销往其他国家时无须征税;销往国内市场时需补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有缓纳税的效用。进口原材料经过加工后,产成品销往海外时无需征税。产成品经过加工后销往国内时,按进口原材料来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不是按产成品来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海各区的投资优惠政策
嘉定区有关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措施 
   实行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凡公司制小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企业成立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至50%以上,企业成立起三年内,其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鼓励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允许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
    投资者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超出35%的,可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和其他智力成果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全体股东协议许可并提供担保证明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开发经营
  允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或申办科技型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以投资入股方式从事科技开发经营活动。对科技人员从事个体科技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管理费。
    自然人设立独资企业不再进行验资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再进行注册资本查验,并免于出具资信证明,只凭投资者个人申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给予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不设下限,只要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即可。
    放宽对经营场所的审核
   1、凡镇、村所属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涉及历史较长无房产权证的,凭镇政府证明可办理登记手续。
   2、利用私房作为经营场地的,可免于提交居改非手续,只凭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3、嘉定辖区内利用产权房作为经营场地的,在不影响周围环境,不改变原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原则上属街面房的可免于提交居改非手续,只凭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松江区鼓励发展私营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产业政策、经营范围、审批手续等问题。凡属本区户口的城镇无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村民都可以申办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私营企业可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改组,收买或参股公有制企业,并可沿用原企业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名称;鼓励私营企业从事科技行业;外省市具备申办私营企业身份规定条件、符合上海市外来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者均可申办私营企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对私营企业禁止从事及非国家控制的行业,均允许私营企业从事经营;允许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经营(小轿车除外);经区计委、商委审核批准,自然人可申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从事非金融业的实业投资、资产营运、企业收购兼并、企业托管等经营项目;经有关行业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开办各类私营中介机构、建筑装璜、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及按摩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文规定须前置审批的以外,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时一律不作为前置条件。

松江区内资企业优惠政策 
  国内企业来松江发展的优惠政策:
  1998年凡批准在松江新办的市外大中型企业(固定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独资、控股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
    对落户在经济小区内从事生产加工,并吸纳当地劳动力,纳税正常的市外实体型私营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工商注册之日起全额返回两年,第三年返回80%。
    市外在松企业吸收本区下岗待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向劳动主管部门申报和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凡1998年到2000年期间在松江新办的市外大中型企业,3年内在开业经营和项目投资中涉及的煤气、自来水增容费,以及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的城市建设费等,给予减免。
    市外在松企业在本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减半收取购房手续费,房产契税地方留取部份由区财政贴费50%。对市外在松企业中外省市户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企业注册起,免收市外劳力管理费,对其他市外职工实行减半收费。
    市外在松企业职工子女需在本区借读中小学的,可向本区教育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市外在松大型企业所携带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在办理转籍手续以前,可由区公安交通部门先行调换上海牌照,对聘用持有外省市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可在办理换证手续方面给予方便。
    市外在松企业可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暂行规定》,向本区公安部门申办一定数额的蓝印户口,并按规定条件在3年后转为常住户口。本区金融机构对市外在松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在信贷、业务上给予支持,提供全方位服务
 
松江区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除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政策外,松江还制定了更加优惠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性措施。包括:土地价格核算以成本价计,不以盈利为目标;通过先征后返、地方财政贴现办法,对国家规定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与高出口创汇项目,可分别延长企业所得税期限两至三年。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免征所得税;总投资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著名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联合投资,土地价格优惠10%以上。特殊企业所需土地或厂房可通过分期付款、厂房以租代买等方式取得,并取消40多项项目收费,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成本。

 青浦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佰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 上的,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无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 投资举办其它外内投资企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 缴纳所税的40%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山门企业或者先进计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投资部分巳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奉贤区促进私营经济 
 为加快发展奉贤区私营经济,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奉贤区实际情况,具体优惠政策如 下:1、区内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贯彻《商业银行法》的同时,积极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私营企业抵押贷款中的有关问题,并尽快建立私营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基金。
    2、私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只要符合区有关技改项目要求,与国家、集体企业一样,即不论所有制形式,一视同仁,均可申报享受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其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经申报认定为市、区级科技新产品的,也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凡奉贤区新办私营企业进入区级私营经济区,其正式投产、经营后,其所得税3年内可享受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具体为:年内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的,由财政奖励所得税额的50%;年内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的,由财政奖励所得税额的60%;超过2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奖励所得税额的7O%。所得税奖励由区财政局统一奖励给各镇政府兑现。区外进入区级私营经济区的私营企业,其所得税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的奖励率。执行财政奖励政策,区财政对镇财政按包干基数和季度比例,实行季度奖励的办法,镇财政及时奖励给私营企业纳税者。
    4、区有关职能部门凡向私营企业收取各类费用,按各部门收费标准一律减半收取,对亏损企业可提供免费服务。但土地使用费(含垦复费等)则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5、区外和本区新办私营企业进入私营经济区的免缴工商管理费;区外(指注册在私营经济区内、生产在私营经济区外的区外和本区新办)私营企业实行减半缴纳。
    6、区外和本区新办私营企业进入县级私营经济区,各区内收取管理费标准为:工业类按销售额收取企业0.5%的区内管理费;贸易类按进销差额收取企业0.5%的区内管理费;服务类按营业收入收取企业0.5%的区内管理费,对规模较大企业经与园区商量之后酌情收取管理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7、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的新办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和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1号等文件精神,凡进入区级私营经济区的区外和本区新办私营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凡当年安置城镇就业人员(含社会待业或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占企业总人数50%以上,并经区劳动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的新办私营企业,可享受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的优惠,如免税期满,该企业又吸收城镇就业人员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的,经区劳动部门认可,可再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的优惠。
    (2)对新办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其"四技"(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新办私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新办私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免征所得税一年。
    (5)对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新办私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6)贸易企业,建材类按销售额带征企业所得税0.25%,个人所得税0.05%;其它贸易类按销售额带征企业所得税0.5%,个人所得税0.l%。
    8、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其所得税可按规定享受"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
    9、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办私营工业企业,其所得税可按有关规定比照集体企业的带征率带征。
    10、私营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原劣势企业的欠税可以分期归还。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财税部门申请在兼并后五年内挂税免滞纳金。其累计亏损额允许该兼并企业在兼并后五年内由税前利润弥补。
    11、私营生产型企业凡安置本区国有、县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待业人员,且达到一定比例的,可向区劳动主管部门申报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享受市劳动就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12、私营企业因发展需要,在生产用地、科技人员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以及劳动用工、子女入学等方面,除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区有关职能部门都应予以支持。
    l3、私营科技型、实业型重点企业确因生产及业务需要购置车辆的,可向区控办提出申请,区控办应予以支持。
    14、私营科技型、实业型重点企业的注册商标、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应依法予以重点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类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
    15、凡使用待岗、下岗人员的,依据沪劳关发(1994)65号《关于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除享受税收优惠外,区劳动管理部门帮助代办私
营经济区内的私营企业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和特种工培训,颁发等级证书。
    16、外省市单位或人个在本区私营经济区投资注册满3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经营2年以上并在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经申报批准,可办理若干名职工蓝印户口。及时办理外省市(县)来本区私营经济区投资的私营企业主和雇工人员的暂(寄)住证;减半收取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费。
    17、凡进入区级私营经济区投资的经营者,其子女可就近入学,对办理跨地区、跨学区就学的,在缴纳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借读费后,可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奉贤区积极吸纳外资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以外引外"为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快出成效,以吸引
更多的区外外商投资企业来奉贤区注册投资,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来注册投资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a、凡区外外商投资企业迁入并重新注册奉贤区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部分,先由税务机关予以征收,然后由奉贤区财政再奖励给企业)。
    b、凡区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到奉贤区但不将企业迁来我县的,剔除上缴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奉贤区得益的25%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该企业。
    c、凡区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并迁入奉贤区的,剔除上缴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县得益的25%部分),按70%的比例奖励该企业。
    (2)土地优惠:
    区外外商投资企业在来奉注册的同时,若继续增加在奉投资,在土地使用方式上可采取批租、征用、租赁等形式。具体价格,在洽谈过程中,由土地出让和受让双方在遵循国家土地使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灵活协商。
    (3)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中涉及的财政奖励,由奉贤区财政局及时奖励给企业。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a、指导办理外国投资者来华签证、就业许可、居留证等手续;
    b、指导办理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的蓝印户口手续;
    c、帮助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d、指导办理企业车辆过户等手续;
    e、帮助解决企业提出政策允许的其它问题。

 卢湾区指导外商投资的原则和行业 
  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卢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卢湾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在卢湾区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原则和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原则
  1、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且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
  2、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
  3、与区属工业企业布局、产品结构调整和区内老企业改造相结合,引进先进技术、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填补国内空白并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项目;
  4、根据上海市和卢湾区的统一规划,可带项目通过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成片土地或者投资改造区内旧城区危房、棚户、简屋的内销房地产项目及外资内销平价住宅项目;
  5、与中心城区相符合的功能性开发的项目;
  6、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
  1、高科技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出口创汇型生产性企业。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机电行业、仪表电子行业、轻工行业、建筑材料行业、医疗机械行业等。
  2、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旧房改造、旅游设施、社会停车场、环境保护设施等项目。
  3、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三)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1、房地产业、贸易、投资、旅游咨询业;
  2、一般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
  3、建筑设计、施工、装璜设计施工;
  4、餐饮、美容美发、弹子房、健身房及体育健身设施。
  以上指导外商投资的原则和行业,如与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指导外资投资方向有不符合的,均以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为准。
  
长宁区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优惠政策
   1、落户园区的企业须在长宁区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 记,其注册地必须在园区内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其分支机构、车间、仓库可设在其他区域)。
    2、落户园区的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税源纳入新泾镇财政分享范围,并同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备案,按园区经济统计要求按时上报报表。
    3、对生产、经营型新落户园区的内资企业,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开办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在第四、五、六年内给予减半返回。
    4、落户园区新开办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内所得税全免,第三、四、五年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并且,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5、对已经超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限的企业或注册在临空园区而生产经营不在临空园区的引进企业,若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按规定纳税后,根据多征多返的原则,对年交纳地方税超过30万的,可按超过部分地方留成额的10%予以返回。
    6、引进大企业(集团)的有关政策园区认真贯彻长宁区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两个实施办法,凡引进的大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具体执行该政策时,由园区招商服务中配合企业与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联系,办妥手续,使政策兑现。
    7、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凡新办、引进的民营(私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按《民营经济小区税费带征及奖励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8、对引进的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对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9、凡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审核,报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可并签订协议。
    10、其他
    (1)凡企业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应与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优惠政策的兑现返回按财政年度,一年一次结算,并于次年三月底前结清。
    (2)凡招商引资进园区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规定可得的个人奖励金,其个调税由受益人自理。
    (3)凡遇到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变化时,上述政策也要作相应调整,已定的相关协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以上政策由园区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1.生产型中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凡在本区开办的企业,其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纳税管理、外经审批、市政配套等实行一条龙服务。
   3.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总产值50%以上的,经确认后,可按现行税减半交纳所得税。
   4.新办中外企业在建设期间免交土地使用费,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其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或者扩建产品出口,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准,可退回部分或新投资部分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6.凡来本区投资建办旅游服务、民用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信息咨询等三产行业,土地价格,租赁房屋价格从优,有关政策从优。
  7.年税利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有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条件。
  8.凡投资新技术企业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试制和中试期间所得的收入免征税费,并在该产品投资初期给予免减照顾,区招商办积极配合协调科委对高科技产品的审批认定,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9.凡进驻的企业,政府将在综合治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工商税务等涉企部门的协调联系、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0.对引进项目并资金到位的中介机构或人员,根据引进项目大小、资金数量由区政府给予丰厚的奖励,若有其它的要求,可提出共同协商

闸北区有哪些鼓励投资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凡在闸北区投资工业、商业、房产建筑业、服务业等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并在闸北区税务局依法交纳税金的各类经济实体,除享受国家法定的优惠政策和上海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闸北区的优惠政策。
闸北区的优惠政策体现在经济奖励、减免收费和特别服务卡制度等三方面。主要有:
1、投资介绍人(个人、单位、企业)的奖励对直接介绍和引进中、外企业在闸北区投资项目的人士或单位(企业),区政府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区属中资企业的奖励对在发展闸北区域经济中,做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区属中资企业,区政府根据其年度贡献程度,每年给予经济奖励。
3、对有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发放特别服务卡
对在发展闸北区域经济中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商投资和非区属中资企业,可领取区政府颁发的特别服务卡,有关户口进沪、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照顾。
4、对参与旧区改造建设的奖励
对投资参与闸北区内危棚简屋的改造、开发和建设的中、外企业,区政府提供该企业在开发中的部分税、费予以减免或返还的优惠。同时,对建筑容积率和经营性公建比例还可酌情放宽。
5、对租、售办公楼开设经济实体的奖励
凡在“不夜城”地区租、购闸北区所规定的内、外销办公楼宇,并开设经营性经济实体的内、外资企业,区政府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6、对非区属房产、建筑业企业的奖励
凡在闸北区内开发建设并在闸北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市属和外区、县以及外省市的房产、建筑业中资企业,区政府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每年给予经济奖励。
7、对投资闸北区重点招商项目的奖励
凡对闸北区重点招商项目进行投资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府鼓励和优惠。
8、对合作投资开发高科技项目的奖励
凡与闸北区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具有高科技项目的企业,区政府都将给予重点鼓励和经济奖励。
9、对开办专业市场的奖励
凡在闸北区内开设并经区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发文认定的重点专业市场,均可根据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获得区政府的经济奖励。同时还根据吸纳安置情况,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0、市北工业新区办企业的优惠
(1)财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企业
 经区科委认定,并取得科技经营证书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免)
 1、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免税期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承担列入国家或上海市“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而实现的应纳已交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
3、为实现“火炬计划”而新办的企业,也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二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申请还可酌情再延长一年。
4、经本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5、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6、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
  增值税(返)
 1、对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的中试产品,由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2、对列入市经委《上海市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市科委《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新产品,经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3、经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4、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5、对具有上海市信息办公室核发的“上海市计算机公共信息服务业准营证”,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和计算机公众信息开发和公众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内资企业,自认定批准当年起二年内,对其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实现的应缴实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以列收列支形式给予返回。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返。
 地税部分:(增值税25%,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
地税返税标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上述地税部分,由市北工业新区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营业税(免)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个调税带征税率表同经济城
(3)市北工业新区可为新办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一条龙房服务
(4)为创业者提供优惠商品房和蓝印户口
(5)为杰出的科研项目创立者,解决其子女重点中小学入学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在市北工业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经税务机关批准,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享受二免三减半。属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期有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二减半直至六减半。
(3)税收属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区级四税(即营业税、增值税的25%、城建税、所得税),市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静安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免税优惠待遇:
(1)从是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等生产性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址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其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头供劳务、饲养、养殖、种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用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企业等),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交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部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15%至30%。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过企业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税待遇。
(1)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税期满后, 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5%税率征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按照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在以后的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税。
3、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免税、减税待遇:
(1)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税;
(2)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过投资者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再投资扩建或者新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税款,应当缴回忆静退还的税款。
(3)外国政府和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可以免税。
(二) 静安区分类落实就业援助措施
 静安区对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梳理,分类落实就业援助措施。该区通过提高“4050”项目质量、就业稳定度等,开发合适岗位,对就业特困人员实施就业双向承诺制。同时,探索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实体化转制,采取设立职业介绍代理人等方式为就业特困人员购买劳动岗位。此外,不断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在区和街道建立局域网,再由街道传至每个居委就业援助员,畅通就业信息,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宝山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一) 宝山区优惠政策
1. 在宝山区举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在宝山区内举办的“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在国家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征期满后,在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3. 在宝山区内举办“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4.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需要进口(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领进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以上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凭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进出口合同验放。
5. 台资和侨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督。
6. 宝山区人民政府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禁止性外商投资项目。
7. 欢迎外商在宝山区举办餐饮、娱乐、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类外商投资项目。
8. 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政策,使用权年限为 50-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土地进行开发。
9. 宝山区正在筹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开发区内将实行类似浦东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10.凡属宝山区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在受到项目单位上报的完整、规范的文件之日起,对项目建议书在六天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三天内批复,合同、章程在六天内批复,批准证书在三天内核发。
11.对于为引进外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引进外资的数额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 横泰经济发展区优惠政策
1. 凡在发展区注册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并按行业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净利润可按企业章程,由企业自主分配。
2. 按规定缴纳发展区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费。
3. 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展区按行业带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额返回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区管委会将其中相当部分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4. 发展区税费征收及优惠
5. 发展区按企业年实际交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额,其中发展区实得部分的30%用于奖励表彰。
6. 工商行政管理费,按发展区管理费收缴比例计算。每户每年满6000元以上部分免缴。
7. 鼓励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允许在发展区注册、多地加工、异地生产经营,在区外设分厂、分部或其他分支机构。
8. 凡在发展区岛内区域投资办厂,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自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额返回,开发区管理费全额免征。
9. 在发展区投资经营的外省、市业主及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临时居住户口,投资者可按政策申报蓝印户口。
10. 发展区实行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企业验资等一条龙服务。
闵行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一)闵行招商引资步伐加大
来自工商闵行分局的消息称,由于该局一直以来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便民一条龙服务,如今喜结硕果。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至六月,有52家国有内资企业迁移落户闵行,吸引外省、外区县资金11.3亿,有65家私营企业迁入该区,吸引私企外省、外区县资金2.5亿。
(二)闵行区园区集锦
1. 上海东方经济城
上海东方经济城是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以私营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区级工业综 合开发园区。城区建设和经济规模均名列本市前茅,迄今为止是浦东地区最大规模的经济城。
 2.  莘庄工业区 
莘庄工业区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包括一个商检局、二个保税仓库(一个位于工业区内)、三个海关,以及进出口监管、金融、工商、税务、邮政、文化娱乐、住宅等。工业区对一切外来投资开发者实行一流水准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审理实行现场“一条龙”服务,从立项到办妥各类手续不超过20天,并为项目建设和建成投产后的各个阶段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3. 上海江川经济城
上海江川经济城位于上海市马桥镇境内,地处黄埔江上游,距上海市中心24公里,上海江川经济城水、陆、空交通便捷,水、电、煤、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服务功能良好,入城业主可享受众多的优惠政策,是创业者理想的投资宝地。
4.上海闵北经济城
上海闵北经济城位于闵行区南端,与上海闵行经济开发区及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紧密相连,距上海市中心25公里,虹桥国际机场18公里,关港码头8公里,徐浦大桥6公里,奉浦大桥5公里。城区内水、电、通讯保证供应,城内3.5万伏变电站,万吨水厂及万门程控电话网已开通。区内道路、生活与娱乐场所即将落成。
 5. 上海航华综合经济开发区
上海航华综合经济开发区是由闵行区华漕镇辟建的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空港之西邻,距虹桥开发区8公里。规划区域达500公顷。
开发区公用设施齐全。上海航华综合经济开发区以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科技产业为导向,以电子、生物等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同时也兼收机械食品、服装、纺织等产业。
开发区愿采取批租、合作、租赁、合资等多种方式与客商合作。旨在互利互惠,相知共进。
 6. 杜行经济城
 杜行经济城地处上海市浦东地区,位于闵行区杜行工业开发区,随着小区内外部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及独特的地理位置,杜行工业开发区已成为新一轮浦东开发的热点地区,吸引着众多的中外企业,到开发区投资立业。
7.上海梅陇工业园区
上海梅陇工业园区位于上海西南的梅陇古镇,地理位置优越。园区近期占地面积35公顷,远期规划用地47公顷,由上海众欣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市政配套设施和园区内成片开发。 园区毗邻漕河泾开发区,与梅陇居住区相通,处于虹梅南路、春申路、老沪闵路与莲花路的合围之中,距外环线出口处仅1公里,距沪杭高速公路2公里;距徐浦大桥1公里,园区与浦东新区相连。
8. 上海富利经济城
上海富利经济城是199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区级开发区,位于闵行区华漕镇,东临虹桥国际机场,南接318国道,北通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及近临外环线高架。60米宽的联友路穿越整个城区,设计开发面积为400公顷。投资形式:独资企业凡外国或境外地区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其全部来自中国大陆境外的资金,在富利城兴办的企业,均属此种范围。
9.上海龙吴经济城
上海龙吴经济城是由闵行区塘湾镇辟建的,是以私营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综合开发园区。城区内有3.5万伏变电站2座,1万伏变电站5座,6万门程控电话局,水由闵行自来水厂提供,上海市污水排放重点工程--闵吴污水北排总管途经本城区,城区内道路宽敞,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

浦东新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至2006年末,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浦东投资了14910个项目,吸收外资合同金额达356.43亿美元。在浦东注册的国内各省市办的各类企业10276家,注册资本685.22亿元。
浦东的魅力何在,能够引来众多外贸民企抱团扎根?政策优势是最重要的原因。2006年3月27日,《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调整浦东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条件的通知》颁布,申请成为外贸企业的门槛大为降低;今年,浦东新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批资格进一步放宽,内资企业、商贸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而吸引大量企业注册浦东。“除此之外,注册管理方式上也比其它地区先进,从审批到告知核准制度,手续更为简便合理。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贸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先行先试的浦东也给了这些企业最好的市场环境。”经贸局外经贸处负责人分析了企业纷至沓来的另一个理由。
1. 自由贸易区
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仓储和港口功能进一步增强。2006年,保税区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1344万吨,比上年增长6.6%;集装箱吞吐量1373万国际标准箱,增长7.9%,占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的63.2%。全区物流企业营业收入1771亿元,增长21.4%。至年末,保税区已有2700多家企业与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贸易往来。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这个自由贸易区,其也欢迎您的加入。
2. 高科技园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聚焦”优势明显。至2006年末,园区内已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68家。全年区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总产值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7.1%;生物医药制造业总产值49亿元,增长16.4%。至年末,已有国家射频识别产业化(上海)基地、诺华和辉瑞公司的研发中心、雷允上公司及其中药研究所、杜邦大中国区总部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入驻园区。
3. 出口加工区
金桥出口加工区产业功能不断提升。2006年,加工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467亿元,比上年增长15.9%。主导产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全年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等主导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300亿元,占加工区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全年加工区新批外资项目88个,实际利用外资6.37亿美元。
4. 金融贸易区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加快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至2006年末,已有380余家中外金融机构集聚贸易区。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相继进驻。会展旅游功能也不断拓展。全年贸易区内共举行大型会议1687次,各种展览88次,其中国际性展览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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