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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代表处
来源:上海办 作者:上海办 发布时间:2007-4-10 11:37:07
     

上海代表处 上海外商代表处 注册上海外商代表处 上海代表处注册 注册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

上海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国际金融大都市,其高度发达的金融、贸易、旅游、航运、信息、房地产等领域日渐追赶世界水平。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上海营造起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抢占上海滩,跃上这个大舞台,您将获得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

1. 外商代表处简介:
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2. 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 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3. 代表处名称:
原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4. 办理上海外商代表处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外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信(原件)
2) 投资公司的证书原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3)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包括该外国公司的名称及账号,通常的存款额及对该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开出的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4)投资公司的简介(提供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的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5) 首席代表任命书(原件)
6) 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已办理公证的,只提供复印件),二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7) 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6份
8) 物业驻在证明原件一份
9) 外经贸委批复原件一份(加盖物业公章)
10)房地产租赁备案原件一份
注:上述材料一并经中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送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提供公证后的文件一式2套(本司可代为办理公证)。
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外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办理外商代表处流程:
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办理工商执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立基本帐户→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交余款。

6. 服务内容: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 / 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书(IC卡)/ 公章、私章、财务章/首席代表证

7. 代表处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外商代表处的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

8. 承办时间:
35个工作日左右。

9. 服务报价:
政府费用+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 8800人民币     政府费用: 实报实销

10.代表处延期:
代表处设立三年为一个期限,如果需要延期,在到期前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11. 后续服务:
进出口批文、开户(纳税专户、结算户等)、购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做账报税、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

联系我们:

香港电话:00852-27837818     香港传真:00852-27837918        

 深圳电话:0755-82143966      深圳传真:0755-8214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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