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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登尼特注册外资公司
来源:上海办 作者:上海办 发布时间:2007-4-10 1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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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为了拓展中国的潜在市场,纷纷在中国设立机构。由于中国政府对待外商企业的政策和内资企业的政策不同,外商来中国投资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中国的企业政策和经商环境。登尼特针对外商企业常见的问题,由资深顾问编写了此说明书,仅供大家参考。 

外商独资企业概述
外商独资公司是一种由外商独立操控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外商独资公司的形成主要是用来鼓励外商到中国设立生产性或高科技性企业,此类企业以出口为导向。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WTO的加入,政策不断朝着对外商有利的方向在改变,现在也允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息科技、投资公司、软件行业、顾问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外商独资公司可以由海外的企业或个人设立。

 投资主体的界定
为了规范外企投资中国的管理,中国外汇管理局对外企界定为:外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该企业股权必须由境外人士持有(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但部分地区对这种政策掌握的尺度不同。

 上海外商独资优惠政策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3.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5.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公司名称
在上海,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在公司名称里包含商贸、实业、顾问、国际、集团、控股,他们的注册资本都是不同的。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在上海,外商独资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00万。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在公司注册完成后三个月内,到位最少20%, 其余部分在两年内分期到位。

操作流程
1、登尼特申办程序:委托书——交预付款——查名——办理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办理临时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复和批准证书——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案及制作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外币现汇账户管理卡——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统计登记 ――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变更到位的注册资金)――办理海关登记证――办理财政登记证
 
2、政府办理流程: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到贸工局办理外商投资批复和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3、客户操作程序:海外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委任中国公司法人代表→确定中国办公地点(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银行资信证明→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明投资款)→验资→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投资主体为海外公司:
企业名3个以上;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律师公证(海外公司全套资料必须由当地律师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加盖转递章);中国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设立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身份证原件);监事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一寸彩照4张;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两份;租赁合同: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写字楼(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投资者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如为生产型企业,需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消防、环保批文证书。)

2、投资主体为海外人士:
企业名3个以上;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律师公证(由当地公证机关出身份公证,再由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出见证);投资者(中国公司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设立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身份证明原件);监事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一寸彩照4张;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两份;租赁合同: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写字楼(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投资者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如为生产型企业,需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消防、环保批文证书。)

 
服务内容
批文// 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公章 // 刻章登记卡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 外汇登记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海关备案 // 生产型项目还包括:环保批复文件1份 // 鼓励性项目还包括:鼓励项目确认书
 

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3个月左右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非生产型: 3个月左右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名词解释——公证书
凡是投资中国的海外企业,它们都必须通过海外当地律师对其海外企业进行公证。在港澳地区的投资企业,由中国政府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后,还必须送交中国司法部门委托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在海外的投资企业,投资主体必须由当地律师办理公证后,并送交中国在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背签后,方为有效。公证书上必须清楚注明公证书的用途和送交人。有些海外企业为了避免麻烦,直接在香港设立投资主体,并完成公证手续,简单快捷。投资主体为自然人也须公证书。公证书需要正副本两份。

名词解释——银行资信证明
不管到中国内地的投资主体是法人或自然人,都必须开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需要正本两份。如属英文版本,必须附上中文翻译。名词解释——外商独资企业办公或生产场地租赁合同
中国政府很注重企业的经营地址,办公场地必须是商用写字楼或正规厂房方为有效。每个有效场地只允许一家企业经营,在办理企业登记之前,企业必须提交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企业拥有人和房产拥有人或租赁人必须一致。租赁合同必须由租赁所盖上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重要提示:盖上合同备案章的经营场所是不符合条件的。
注:1、所提交的如为非中文文件,需到中国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附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同提交。
    2、办理时间以交付预付款及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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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话:00852-27837818     香港传真:00852-2783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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